组织形态

1 功能概述
在系统中,行政组织新增时,可以选择组织形态,系统内置的形态有集团、公司、分公司、事业
部,工厂、部门,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还可以增加。
1.1 功能介绍
具体解释以下不同的形态有什么区别:
集团:
公司法中是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的。
我们在日常经常会听到某某集团,其实这不过是多个
公司在业务、流通、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,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的联盟罢了。另
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,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,这样,母子公司之
间也会因为这种“血缘”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。 
国家工商局制定了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,鉴于各地规定不同,此条件有所变
动。
目前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: 
(一)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; 
(二)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; 
(三)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公司:
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,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
产权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
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子公司:
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、分公司,两者的区别是: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
责任,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,但在法律上,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。子公
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: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;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;拥有独立的
财产,能够自负盈亏,独立核算;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;独立承担公司行
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。
分公司
指在业务、资金、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。《公司法》规
定,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不
组织形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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